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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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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宁波市统计局 网站地址

          http://www.nbstats.gov.cn/

单位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监督电话 0574-87186625
公开电话 0574-87186625 Email hangdong.sun@nbstats.gov.cn
宁波市统计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全市性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管理并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订本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市外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划、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一管理本级及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下拨的统计事业费。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实行统计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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