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我市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在充分看到农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不同区域、不同阶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均衡性依然存在,农民增收渠道仍较有限,低收入农户生活依然较为困难,直接影响着构建和谐宁波、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当前我市农村居民增收问题已从农业内部延伸到农村综合发展层面,如何促进宁波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民收入水平,已成为新阶段整个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课题依据我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农业全面统计报表数据和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以实证研究为主的方法,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测算不同要素资源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效应,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及其影响因素,客观揭示宁波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各种特征,准确把握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运行轨迹与关系,探索新阶段宁波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模式与途径。
一、宁波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历史轨迹
经过30年农村改革的发展和积累,宁波农村经济同全国一样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实现了从温饱到较为富裕的历史性跨越。
(一)宁波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动态轨迹
1978年推行农村改革以来,我市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了农村经济的非农化;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跃上新台阶,1988年突破千元关,1993年、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上了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台阶,到2000年突破了5000元, 2005年突破7000元, 2007年又上了新台阶,突破万元大关。 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51元,比1978年增长61.3倍,年均递增15.3%,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7%(详见下图)。
(二)宁波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动态评述
30年来,由于农业政策的目标选择、内容、性质和表现方式呈现阶段性的特点,不同阶段经济体制、技术水平、工作重心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进而导致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情况差异很大。以增长率为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大体可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5年):超常规高速增长期
此阶段处于农村改革的初期,以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7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起始标志,至1985年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为止。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行,我市农村居民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重新确立了农户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大幅增加。1984年我市粮食产量突破200万吨,达到213.70万吨,比1978年提高33.2万吨,增长18.4%,成为历史上粮食产量最高的年份。棉花、油料、猪肉和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6.98万吨、5.99万吨、5.06万吨和12.91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长71.1%、100.3%、34.9%和10.1%。粮食由长期短缺变为丰年有余,人均粮食占有量首次突破千斤,达到537.3公斤。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带动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大提高,1985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627元,比1978年增长2.8倍,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1.1%,分别比全省、全国平均增速高出4.3和2.4个百分点。扣除同期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实际增长仍高达14.6%,成为我市历史上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
第二阶段(1986-1990年):实际收入低速增长期
这一阶段,农业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和调整,取消了计划经济时代实行了30多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国家改革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各方面对农业投入减少,工农业发展速度失衡,再加上旧体制的阻碍和严重的通货膨胀,农业生产资料 “买难”和农产品“卖难”交替出现,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趋缓,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有的年份还出现了负增长。1989年开始对经济秩序、经济环境的治理整顿,乡镇工业发展速度陡降,同时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当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实际下降3.6%,出现了负增长。 1990年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对乡镇企业由扶持到全面紧缩,农村非农产业一度不景气,大批劳动力回流农业,减少了农村居民收入的来源,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进入低谷。199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54元,比1985年增长1倍,年均递增14.9%,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实际增长仅为2.4%。
第三阶段(1991-1996):快速增长期。
这一阶段,我国农村改革以市场为突破口,全面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大了市场对生产要素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力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写进宪法,农民的承包地在原有承包期15年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在承包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国家进行了新一轮价格改革,大幅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并进一步放开了农产品市场。这些政策的调整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个高峰。农业生产形势好转,农村工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在诸多有利因素推动下,农民收入增长开始走出低谷,在原来较高的起点上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1992-1996年5年间农民收入连上三个千元台阶,到1996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67元,比1990年增长2.4倍,年均增长22.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实际增长6.6%。
第四阶段(1997-2003年):徘徊增长期
这一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面对前一阶段国民经济陷入严重的通货膨胀局面,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物价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并于1998年实现了软着陆。在控制通胀政策的惯性作用下,国民经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通货紧缩。主要表现在产品供过于求,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内需不足,市场物价持续回落。由于新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显现,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及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普遍低位的共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受阻。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势头受到抑制,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也比上一阶段有所回落,特别是从1997年以后,一直在低位上运行。到2003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21元,比1996年增长45.8%,年均递增5.5%,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从1996年的20.6%迅速回落到1997年7.1%, 随后逐年徘徊,到2003年增长率也仅为7.9%,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出现了徘徊增长的局面。
第五阶段(2004-2007年):新一轮较快增长期
这一阶段,农村改革进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探索时期。面对农民收入连续几年增长缓慢的情形, 2004年1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着重解决农民增收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丰富了农民增收的具体途径,为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开始恢复。随后,又连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政策,拓宽了农村居民就业渠道,取消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丰富了农民增收途径。宁波市委、市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了“一免三补”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市农业生产继续保持稳定,非农产业较快增长,支农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劳务经济”、“房东经济”不断为农村居民增收注入活力,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2004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超过七千元,达到7018元,增幅达到12.8%,分别高于全省、全国增幅0.6和0.8个百分点。这是自1997年以来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长,也改变了连续多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幅低于全省的状况。2005年至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分别增长11.3%、13.3%和13.6%,增幅分别比全省高出2、3.2和0.9个百分点,并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幅度。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比2003年增长51.8%,四年间年均递增11.0%。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及特征
(一)收入增长的周期性特征
从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农村居民收入变化轨迹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变化具有强烈的周期性,增长率曲线基本沿着由高到低、由低到高、再逐步回稳的轨迹运行。从变化周期看,大致为5-7年。这表明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既有其自身规律,又与宏观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1991年之前的增长时期,我市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开始呈现多样化局面,农业收入仍占主导地位,非农产业收入也迅速崛起,农民收入构成呈现一、二产业收入齐头并进的格局。1991年之后的收入增长时期,我市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基本形成多元化格局,农户家庭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非农产业收入的比重首次超过了农业收入。
(二)收入增长的政策性特征
从以上五个阶段农村居民收入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既有其自身规律,又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首先,收入的增长速度呈上下波动、曲折前进,在一段高增长以后必定会出现一段时间的调整或下滑,而短时期调整又为新一轮高增长聚集能量。其次,收入增长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通过考察这五个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率,其上下波动的周期和频率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曲线基本相吻合。我们从改革开放30年我市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历史资料看,通过布点绘制二者间的曲线图,可以直观地看到二者的变动曲线很相似,拐点也基本相同。我们再利用1978-2007年我市农业增加值和农村居民收入资料,采取相关回归分析的方法,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量化,结果表明,二者的相关系数高达0.989,处于高度相关状态。由此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息息相关,而且弹性系数较高,农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使农业增加值增长0.96个百分点。
(三)收入增长的多元化特征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它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当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生产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也可用于积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宁波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和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单一的农业收入逐步转向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家庭经营性一产与二、三产业并重,财产性和转移性等非经营性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多元化增长新格局(见表1)。
1、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20.0%,比重达到六成,成为推动宁波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主动力。得益于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奠定的基础,更得益于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农村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大批农民进入乡镇企业、转移到城镇就业、外出经商等,由此带动了工资性收入的逐年提高,使其逐渐成为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985 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只有124元,1997年增加到2320元, 2007年达到5876元,分别比1985年和1995年增长46.4倍和1.5倍。从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看,我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重由1985年的19.8%提高到1995年的43.6%,十年间提高了23.8个百分点。1997年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突破50%,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工资性收入比重的提高为九十年代前期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00-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基本稳定在58%左右。分阶段来看,工资性收入年均递增率1979-1990年为23.8%,1990-2000年为22.5%,2000-2007年为10.2%。
2、家庭经营收入由快速增长到逐步回稳,成为农村居民持续增长的重要保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农林牧渔业收入,以家庭工业及批零贸易业为主的家庭二、三产业收入二大部分。改革开放前,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营模式,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较小。1978年,我市农村居民来自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到二成。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广和多种经营的大力发展,同时农产品的相对富余和农村劳动力的释放直接促进了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家庭经营收入快速增长。1985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比重达到71.8%。1979-1985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高速增长,增长贡献主要来自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第一产业收入。随着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的迅速崛起,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开始下降。1990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下降到62.4%;1996年降到50%以下,1997年进一步下降到42.7%,首次低于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从构成家庭经营收入的两大部分看,农林牧渔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小,从1985年的52.4%下降到1990年的41.1%;1995年进一步下降到31.5%。2000-2007年,家庭第一产业收入占比基本稳定在13%-14%。这表明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对农业的依存度不断降低,农业的主业地位让位于工资性收入成为副业。家庭二三产业收入占纯收入比重逐渐增大,由1985年的19.5%增加到2000年21.6%,首次超过家庭农林牧渔业收入,近年来基本稳定在17-18%左右。家庭二三产业的稳定发展,对收入增长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3、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比重逐年扩大,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新增长点。非经营性纯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组成。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土地征用补偿、租金、利息和从村级集体得到的集体分配股息红利等收入组成。转移性收入由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农村外部亲友赠送以及退休金等组成。我市农村居民来自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非经营性纯收入在八十年代还不到百元,至1997年,达到299元,占全年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6.5%,对全年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为13.6%。2007年,宁波农村居民来自非经营性纯收入达到1163元,突破千元关,比1985年增长20.9倍,年均增长率为15.1%。自2004年起,非经营性收入占全年人均纯收入比重基本稳定在10%-11%。从非经营性纯收入构成看,1999年前,收入相对单一,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在50%以上;2000-2003年,主要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为主。得益于城市化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和工业小区建设等,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由1997年人均20元升至2007年人均79元,增长2.95倍,年均增长率为7.1%。从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变化看,呈现前高后低的阶段性特点。本世纪初,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力度加大,农村居民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在2003年达到最高点,为126元,占非经营性收入比重为23.6%。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居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有所回落,2007年回落至79元,占非经营性收入的6.8%。2003年后,我市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日趋多元化,出现了租金收入为主、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退休金收入并重的格局,租金收入逐渐成为我市农村居民非经营性纯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租金收入达355元,比2002年增长1.7倍,其占非经营性收入比重也从14.1%提高到30.5%。
(四)收入增长的市场化特征
改革开放前,单一的生产结构和低下的生产水平,决定了收入结构只能以农业实物收入为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自给、半自给的状况及以农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得到改变,农村居民以实物收入为主的状况逐步被货币收入所替代。2007年农民现金收入达9962元,比1985年增长20.1倍,货币收入率提高到99.1%,比1985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货币化程度提高,可支配能力增强,推动了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使生产、生活消费越来越多地纳入到全社会的经济循环中来,进而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步伐的加快。
(五)收入增长的集约化特征
集约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户市场意识的增强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农户经营的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并最终反映到收入的增长变化之中。目前,我市多数农民尤其是规模经营户把投入产出的盈亏作为其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农民收入增长的集约化成分随之有了一定程度的显现。从农户家庭经营每百元费用创造的纯收入来分析,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每百元创造的纯收入为840元,总体效益比1990年提高96.7%,年均递增4.1%。分行业看,2007年宁波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农业每百元费用创造的纯收入为112元,非农产业收入为631元,以非农产业收入为高。与1990年相比,农业下降了38.5%,非农产业提高了1.9倍。可见,我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总体效益的提高主要还是有赖于非农产业,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依然有待提高。
(六)收入增长的不均衡性特征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我市农村居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农村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不断增长。同时,农户之间收入增长的不均衡性也逐渐显现出来。我们把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户资料按纯收入分为五等分组,分别称为低收入户组,较低收入户组,中间收入户组,较高收入户组和高收入户组,每组各占20%。依照现行的农村居民调查统计资料分组方法,我们确定高、中、低收入的衡量标准是将20%高收入户组和20%低收入户组作为高、低收入群体,而将另外三组(占60%)作为中等收入群体。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我市20%低收入户组的人均纯收入为4106元, 20%高收入户组的人均纯收入为19377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24倍和90%,七年间平均年增长率为12.2%和9.6%。
从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看,我市农村居民收入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行政村普查补充表》调查汇总结果显示,我市本地农村居民中低收入群体即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比重为10.7%,中等收入群体即人均纯收入在2500-10000元的比重为64.3%,高收入群体即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的比重为24.9%。与全省比较看,我市高收入群体比重高于全省8.1百分点,而中等收入与低收入群体比重分别低于全省3.5个和4.6个百分点。
从收入的“两极”情况看,高低收入家庭纯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07年,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4.72:1,比2000年的5.57:1有明显下降。从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2000-2007年基本稳定在0.3-0.4的合理区间范围内。从2000年0.3107逐步上升至2004年0.3450,之后逐年回落,到2007年达到0.3012。
从区域范围看,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理和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市辖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高,2007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640元;其次为余慈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117元;南三县(包括奉化、象山和宁海)收入最低,人均纯收入只有9148元。在涉农的9个县(市)区中,收入最高的是慈溪,达到11126元,以后依次为鄞州10849元、镇海10447元、北仑10345元、江北10177元、余姚9689元、奉化9505元、宁海9097元、象山8547元。最高收入县(市)与最低收入县(市)的收入相差2579元,收入之比由上年的1.3192扩大到1.3115。
三、要素资源对收入贡献的比较分析
(一)政策环境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纵观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国家“三农”政策的关系,国家对“三农”问题越重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越快速。2004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4年下发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这些重要文件构架起以城乡统筹为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全新政策体系。随着农业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免除以及粮食直补、综合补贴新政策的出台,使我市农村居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当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自1997年以来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长,达到12.8%。由此可见,营造有利于“三农”发展的政策环境,是农村居民增收的基础和保证。
(二)劳动力素质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劳动者素质高低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末,我市39.4万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2.2%,小学文化程度24.97万人,占63.4%,初中文化程度8.68万人,占22.0%,高中文化程度0.88万人,占2.2%,中专及大专以上只有339人,仅占0.1%。与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对比,我市小学及以下文化的农业从业人员比重略有下降,占比为75.6%,比一普下降了3.5个百分点。初高中学历的农业从业人员比重略有上升,占比为24.3%,比一普上升了3.4个百分点。中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农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与一普基本一致。
从农业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来看,18岁—35岁的青年占6.8%,36岁—45岁占21.7%,46岁-50岁占13.6%,50岁以上达到57.9%。显然,农村劳动力的高龄化和低文化对全市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制约很大。
(三)农产品价格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农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速。1997-2003年,农产品价格趋于下跌,主要农产品价格下降11—32%,第一产业收入随之下降,人均纯收入增速明显放缓。2004年,农产品价格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大幅上涨局面,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15—40%,对农村居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从价格对农村居民增收影响的趋势看,虽然影响作用会逐渐减弱(这与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第一产业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有关),但仍未摆脱农产品数量决定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决定农户收入增幅的模式,农业生产仍未走出“多—少—多”的怪圈。因此,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四)农村城镇化发展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工业和农村城镇化步伐吸引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历史数据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显著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978-1985年,我市非农劳动力比重从6.4%提高到43.9%,七年间提高了37.5个百分点,成为推动我市农村居民超常规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1998—2000年,我市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放缓,2000年比1998年仅提高0.1个百分点,从而阻滞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这三年我市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仅为2.8%、2.2%和5.6%。处于收入增长徘徊期。2003-2007年,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非农劳动力比重提高到7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2.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1.8%。因此,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进程,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是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
(五)生产要素投入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农户经营规模偏小是限制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市农村土地要素处于相对固化的特殊阶段,户均经营土地规模十分狭小。现行的土地制度形成了家家户户都种田土地极度分散经营的格局。同时,工业小区、房地产开发、交通等基本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农民在不断减少和失去耕地。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我市农村居民户均经营耕地面积只有1.38亩,比一普户均2.52亩减少了1.14亩,降幅达45.2%。农业经营规模小,也制约了农户投入的增加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程度也不高,在有限的耕地上通过结构调整来提高农业效益,达到增收的目的,难度较大。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我市农村住户家庭户均实际经营耕地规模在5亩以下的农户有117.57万户,比例高达93.8%, 5-10亩的农户占4.3%,10-20亩的农户占1.2%, 20-50亩的农户占0.5%。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农户仅有1969户,只占0.16%。九成以上的农户家庭户均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仅为0.69亩。
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农村劳动力无法随着工业化进程向具有较高生产力的产业部门自由转移,加上近年来城镇本身的就业压力非常大,客观上阻碍了农业隐性失业者向城镇非农产业的转移。此外,由于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结构变动而转向其他的产业,在既有的农业政策框架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成为隐性失业者。在从业的劳动力中,就业不充分和阶段性失业普遍存在。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我市农村务农劳动力年均从业小于9个月,务工年均从业为10.2个月,务农劳动力的利用率相对不高。
四、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因素的定量分析
(一)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减的因素分析
影响农民收入增减的因素有很多,我们选出其中一些工资性收入(元)、家庭经营收入(元)、播种面积(千公顷)、粮食产量(万吨)、粮食价格指数、农资价格指数、农村人口(万人)、乡村劳动力(万人)、农业劳动力(万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和农业生产投入(元)与农民纯收入关系密切的指标,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各指标与纯收入的相关系数,计算结果如下:
从计算得到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农业生产投入、乡村劳动力、农村人口等指标与农民纯收入呈较强的正相关,是拉动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而农业劳动力、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价格指数、农资价格指数和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等指标与农民纯收入呈逆相关,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用逐步筛选回归法进行自变量的选择。逐步筛选回归法是选择自变量最常用的方法,它的基本原理是:将自变量逐一引入回归方程,每一步都要对引入变量的显著性作检验,只有当检验为显著时,即这一变量对解释因变量有重要作用时,变量才能入选。当每引入一个变量后,要对原已入选的变量逐一进行检验,看它们是否因引入了新的变量后而变得不重要了。一旦发现某变量变得不重要了,就及时将其剔除。不断重复这一过程,直至无法剔除已引入的变量,也无法再引入新的变量时,逐步筛选回归过程结束。这样,所建立的回归方程就保证了每个入选的自变量都是对因变量具有显著影响的变量。
我们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通过回归分析,可以确定各种因素与农民纯收入的因果关系。以农民纯收入为因变量,以工资性收入(元)、家庭经营收入(元)、播种面积(千公顷)、粮食产量(万吨)、粮食价格指数、农资价格指数、农村人口(万人)、乡村劳动力(万人)、农业劳动力(万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和农业生产投入(元)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并通过影响程度的显著性检验,得出如下方程式(与纯收入相关程度较高的):
y = n1x1 + n2x2 + n3x3 + n4x4 + n5x5 + t
y表示因变量(农民纯收入)
x表示自变量 x1工资性收入 x2家庭经营收入 x3播种面积 x4乡村劳动力 x5农业劳动力 n表示系数 t表示常数项
即:农民纯收入= 1.195*工资性收入+0.434*家庭经营收入+6.229*播种面积+8.708*乡村劳动力-22.126*农业劳动力-2354.376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性收入增加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1.20元;家庭经营收入增加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0.43元;播种面积增加1千公顷6.23元;乡村劳动力增加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8.71元;农业劳动力减少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增加22.1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
如果剔除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这两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内部指标,同样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进行回归分析。以农民纯收入为因变量,以播种面积(千公顷)、粮食产量(万吨)、粮食价格指数、农资价格指数、农村人口(万人)、乡村劳动力(万人)、农业劳动力(万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和农业生产投入(元)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通过显著性检验后,得出如下方程式(与纯收入相关程度较高的):y = n1x1 + n2x2 + n3x3 + n4x4 + t
y表示因变量(农民纯收入)
x表示自变量 x1播种面积 x2农村人口 x3乡村劳动力 x4农业劳动力 n表示系数 t表示常数项
即:农民纯收入=10.438*播种面积-48.498*农村人口+97.778*乡村劳动力-121.577*农业劳动力+ 7189.661
播种面积增加1千公顷10.44元;农村人口减少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增加48.50元;乡村劳动力增加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97.78元;农业劳动力减少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增加121.58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播种面积、农村人口、乡村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是影响农民收入增减的主要因素,也是我市农村居民收入能否实现较快增长的关键所在。
数据来源:根据1990-2007年宁波市统计年鉴和农村住户年报的数据整理得到,农资价格指数为浙江省数据。
五、新阶段宁波农村居民持续增收途径的现实选择
在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背景下,我市农村居民增收要多管齐下,从宏观层面上,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探索发展农业创新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农户家庭层面上,要鼓励自主创业,积极发挥高收入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多头并进,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要合力共济,全面实施政策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计划。
(一)自主创业型增收途径
要按照“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方针,大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一要着力营造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的氛围,在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的安全,提高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二要在政策上对自主经营者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提高自主经营的生命力和活力,实现自主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三要大力培育创业示范户。“创业示范户”科技文化素质较高,市场经济知识丰富,能够运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收入水平也高于当地农民,拥有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又生活在群众中,说服力和感召力很强,具有较强的可学性,因此要大力培养、扶持“创业示范户”当样板、作示范,传授技能,以获得带动其他农户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效果。
(二)多头并进型增收途径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得到财产性收入”的要求,努力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一要大力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目前,农村居民收入近六成来自于工资性收入,所以提高工资性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储备家庭财力的根本保证。经过多年的积累,至2007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的户均资产已接近25万元,户均金融资产4万元左右。大力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有助于农村居民家庭积累更多财富,生活更加殷实。二要规范租赁行为。要确保农村居民合法获取房屋出租收入,对郊区房屋租赁采取和城市租赁一样规范的合同交易制度,保障双方权益,促使房屋租赁市场有序经营。三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将闲散资金合理投资于金融产品和实体经济,积极培养农村居民投资理财观念和多渠道储蓄性投资意识,让农村居民掌握金融投资的基础知识,利用家庭闲赋资金进行理性投资、合理组合,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创新农业型增收途径
要积极实施“创新强农”战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长由主要依靠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一要深化农地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要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长期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民自愿转让农地承包权,建立流转市场,促进农地规模经营。要从法律层面规范明确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租赁、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权利和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利用价格和增值效益,促进土地流转规模,为扩大农业规模生产创造较好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发育、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适应农村发生变化的新情况,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二要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进科技兴农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和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扩大农产品种子种苗基地,建立种子种苗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加快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特色和地域分布更加合理,增强辐射和带动效应。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科技应用。三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深化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管理。积极引导农民联合起来,组建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活力、有生命力的关键。农业产业化实际解决了两个利益机制问题,既是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家庭经营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这两个机制确保了经营农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才能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四要建立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创业和竞争能力。我市目前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很难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向城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需要。农产品新品种的引进和生产、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村非农产业技术更新改造都需要农民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技术,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空间才会逐步扩大,生产经营才能增效,增收的目的也才能实现。
(四)非农收入为主体增收途径
加强公共服务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让更多农村居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是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一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并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要大力发展个私经济,继续深入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全民创业。二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产业聚集和大规模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各级政府要在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中衔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优化小城镇的投资环境。三要完善农民培训与就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要将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特别是将培训技能与用人单位之需或生产之需紧密挂钩,解决培训脱节和不配套的问题。四要加大宣传引导,转变农民就业观念,解决部分农民存在的“大钱挣不来,小钱不想挣”及浓厚的恋乡情结等问题,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
(五)政策保障型增收途径
一要加快实施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巩固和扩大扩面征缴成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使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尤其是要以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建立低收入群体保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要创新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要通过农村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体制改革,切实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六)“公司带农户”型增收途径
公司带农户是适合我市市情的农户增收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快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性贷款,支持龙头企业的建设。要使广大农民与龙头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应着重为低收入农户穿针引钱,帮助低收入农户找到龙头企业,引导他们尽快加入到“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中去。重点扶持一些有基础、有潜力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鼓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出口商品配额投标。适当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的出口退税率。二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业,既可以弥补初级农产品价格下跌的损失,改变靠农业初级产品增加收入的农户收入偏低问题,又可以带动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直接辐射带动该地区农民尤其是纯农户收入的增加,提高增收空间。三要加大对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尽快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法规、条例和规章,使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实现管理与发展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按市场经济原则和农民自愿原则,把其办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民间组织,避免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对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上加以支持和保护,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提供培训,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其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对农民增收的带动力。
(七)“零转移农户”就业援助增收途径
消除农村“零转移家庭”是切实提高农户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一要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市县、乡镇都要建立“零转移农户家庭”基础台账,对有劳动能力的并有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农户家庭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制定援助计划。基层就业服务站要定期了解掌握零转移农户家庭转移就业、享受政策情况。二要加强“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基层就业服务站要加强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职业指导,使零转移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增强就业信心,采取多种形式,针对零转移家庭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和输出式等培训,以培训促转移。三要制定援助工作方案,确保实现转移就业。以行政村作为基本监控点,采取分片分户负责的办法,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零转移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对象。
课题组组长:蒋向东
课题组成员:陈 琴、陈江宁、王 萍、张 凌
执笔:陈 琴、陈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