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保税区、高新区统计局,大榭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开展2010年生产投资价格调查专业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调办字〔2010〕5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生产投资价格调查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信誉,决定于2010年继续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专业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必要的人员力量,认真扎实地做好检查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及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检查与评估内容
(一)产品价格的可比性;
(二)统计台帐及数据来源;
(三)走访企业和抽查情况;
(四)各县(市)、区基础工作。
三、检查评估办法与安排
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的办法。
检查主要分二个步骤:一是各县(市)、区自查;二是市级、省级抽查。
(一)各县(市)、区自查
1、各县(市)、区对自己的基础工作、培训企业、审核数据等进行检查与评估。
2、调查企业数少于50家的县(市)、区,至少检查2家企业;调查企业数多于50家的县(市)、区,按照最低不少于企业总数的4%比例进行检查。
3、时间安排:7月25日前完成。
(二)市级、省级抽查
市队、总队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选部分县(市)、区,对其调查企业、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四、检查和评估报告
各县(市)、区要对检查与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改进和完善办法,撰写检查与评估报告。请各县(市)、区于7月28日前将检查与评估报告、意见与建议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ftp上报市队生产价格处,文件名统一为**县(市)、区数据质量自查报告,上报路径为FTP://宁波市统计局/上报/数据质量检查报告/2010。
宁波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