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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启动《统计执法检查证》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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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执法检查证规定(国家统计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全面启动《统计执法检查证》颁发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制定了《2007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证颁发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序时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江苏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证》颁发的契机,在培训时间、内容和考试标准上从严掌握,注重《统计法》和其他行政法的结合,注重基础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结合。通过讲授理论、点评案例、书面考试,使统计执法人员在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同时,基本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的水平和技能,促进全省统计法制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统计执法检查证是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合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2007年7月1日起原统计执法检查证将停止使用。

关键字:检查证 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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